
关于征集2023年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发行人的延期公告
为推动更多机构参与到我区知识产权证券化事业中来,支持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征集2023年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发行主体的申报时限延后1周即延期至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如地理距离较远可先自行将盖章扫描版申报材料发送至zscqyycjc@gdd.gov.cn,其他事项不变。具体申报事宜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征集2023年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发行主体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我区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截至2021年底,我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了4支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其中全国首支纯专利资产证券化产品“兴业圆融—广州开发区专利许可资产支持计划”2022年顺利收官,有效验证知识产权证券化可行方案。为进一步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现公开征集合作单位。 征集合作单位作为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人,针对我区注册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进一步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模式、交易结构创新,推进包括一支汽车行业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ABS)在内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发行。 1.合作单位或其母公司符合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主体资格及担保增信的相应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违法违规情况; 2.合作单位或其母公司有承接并运作有关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融资服务的管理、服务工作条件等相关业务经验,具有专业的管理运营团队; 3.合作单位或其母公司具备严格合理的决策程序和风险防控机制,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4.合作单位或其母公司熟悉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总体情况,了解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情况、融资需求,与资产证券化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金融机构有密切协作关系,已经合作开展过相关工作,并能够高效组织协调各方面工作。 5.合作单位能够推出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明确的计划及方案,包括发行规模清晰,项目投放、底层资产构建、资产封包、中介服务机构入场、尽职调查、申报材料定稿、申报协会注册、路演及薄记发行等各项工作能够按期完成; 6.合作单位开展中介服务机构招标及内部决策的流程及机制健全、规范、完备; 7.合作单位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能够及时沟通,及时处理产品发行、挂牌、承销、交易等技术环节和流程产生的问题; 8.合作单位的主体信用评级能够达到交易场所审核要求,合作单位的母公司或相应合作担保主体能够提供强担保措施,有效防控金融风险,能够使产品在资本市场获得认可,发行产品债项评级能够达标。 凡有意成为发行人的单位,请于2023年2月23日(星期四)至2023年3月2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将项目工作计划及方案、运营主体资质及相关经验证明文件等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盖公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密封函件送至我局。 联系电话:82378538,18825047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