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项目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项目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项目标的中所涉及的处置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交易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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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海洋航运业的蓬勃发展,船舶消耗的燃油量也不断增加,燃用高硫重油成为节省船舶运行成本的重要途径。然而,由此带来的船舶动力烟气排放污染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际海事组织 (IMO) 十分重视船舶烟气污染排放问题, 其《MARPOL73/78》附则Ⅵ《国际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对船舶污染物排放制定了一系列规范。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 (MEPC) 也提出了最新限硫规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促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降低船舶尾气对我国沿海地区的污染程度, 我国先后在2015年出台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 (京津冀) 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在2018年交通运输部印发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交海发[2018]16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和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推进珠江水运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明确了珠江水运推进绿色发展的总体原则和重点任务,要求与2015年相比,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分别下降65%、20%、30%。据广东省交通厅统计,仅珠江流域就有超过8000条船舶需要烟气排放治理,其市场十分巨大。因此运用最新烟气治理技术,开发出一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适应船舶的高效集约低阻型烟气脱硫除尘一体化装置刻不容缓。
目前船舶尾气处理技术与装置均为国外引进,不仅价格贵,且体积庞大,无法同时解决重油燃烧时的SO2及粉尘排放高效治理,且国内还没有厂家能够生产出满足船舶体积小、效率高、协同脱硫与除尘的装置。
具体需求:针对船舶动力烟气排放的特点,研发一套脱硫效率高、阻力小、体积小、造价低的集约型船舶动力烟气脱硫除尘一体化装置,满足在燃用高硫油的情况下达到烟气超洁净排放要求。
解决如下技术难点:
1.满足不增加增压风机的情况下,船舶动力尾气低背压(小于650Pa)下可直接满足烟气处理装置阻力要求;
2.针对船舶空间狭小的特点,设计出体积小的脱硫除尘一体化装置(适应船舶尾部空隙位置安装);
3.装置轻量化(小于船舶排水量的万分之五);
4.船舶颠簸时脱硫除尘效率稳定;
5.脱硫液气比小于7。
经济技术指标要求:
1.开发一套高效集约低阻型船舶动力烟气脱硫除尘一体化装置,完成一套24.8MW船舶动力烟气脱硫除尘样机开发;
2.装置体积满足占地面积24.8MW船舶尾部空间要求;
3.脱硫效率大于98%;
4.除尘效率大于80%;
5.样机装置重量小于10吨。